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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信息化推进报告(2009-2010)》(中国经济文化出版社)2010年4月第1版P99

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议规划和目前实践问题研究

戴天岩1   陈新2   陈健3

 

(1.虫洞(北京)卫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036;2.首都医科大学,北京100069;3.北京市文汇中学,北京100022)

 

[摘要]  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密不可分,由于政府职能分工、信用评价标准、技术工具使用等多种因素,导致目前的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停留在政策制订阶段,尽管试点的单位不少,但是并没有形成成功的模式。经过深入第一线实践和长时间的跟踪研究,笔者根据现行的国家法规政策提出了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的建议规划,并提出了可行操作方案,在此基础上,对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

[关键词]背景;建议规划;可行方案;问题与思考;

 

The Plan of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in the Chinese Food Safety Credit System and the Study of the Current Practice

Dai Tianyan1   Chen Xin3      Chen Jian3

(1.Wormhole (Beijing) Health Technology Co.,Ltd.,Beijing,100036;2.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Beijing,100069;3.Beijing Wenhui Middle School,Beijing,100022)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food safety credit system and the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are inseparable. Due to a variety of factors ,such as the divis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the criteria of credit evaluation, the use of technology tools, etc ,the Chinese food safety credit system has led to remain in the stage of policy formulation. Although there are many experimental units ,however , there is no formation of a model of success. After going deeply into the first line in practice and prolonged follow-up study ,I put forward to the proposed pla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food safety credit system and a viable operation under the existing 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 On this basis, I proceed to a profound reflection on the status quo and problems.

[Key words] Background; Proposed plan; Viable operation; Problems and thoughts;

1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背景

1.1中国食品监管的政策

中国食品的主要监管依据是根据国务院和八部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八部委”,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管理权归属到卫生部,但业务实施权和食品监管职能还是相对独立的,这里仍然沿用“八部委”名称,信息化规划也是以食品监管政府职能为基础的)等相关的决定、通知和办法,因涉及到食品的原辅料、粗加工、生产加工、流通、餐厅食堂、人体不良反应等监管环节冗长,监管主体分散性,食品分类细化和繁杂,上市食品非标准化现象广泛存在,特别是对原辅料(肉、禽、蛋、奶、蔬菜)、粗加工(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五类食品)和餐厅食堂(容易爆发集体疫情和中毒的场所),都应该严格监管,但是,因对食品供应链管理(特别是原料)很难控制,所以,食品问题要么不爆发,一旦爆发则是受众多、范围广、急性、影响恶劣。

由于八部委在食品供应链管理中的职能和历史分工差异,目前,主体职能已非常明确,但监管中的“灰色”和模糊区仍然存在,此外,对于监管的统筹协调工作也没有发挥效率,这就加大了食品统一监管的难度,于是,八部委很容易出现不同的监管结果,缺乏统一的发布结果,不利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也不利于引导和警示食品企业和自然人。

正因监管机构职能差异性和情况复杂性,所以,监管执法中,就更应该遵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通知和办法去执行,特别是《行政许可法》,这样才可以促进政府监管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也能够避免权责不分的现象反复发生。

中国食品监管的政策和办法比较多,以下针对时间和重要性进行梳理:一、吴仪副总理关于专项整治要体现“专”和“实”的指示精神;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1];三、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2];四、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3];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4];六、《吴仪强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5]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6];八、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54号)[7];九、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4]556号)[8];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9];十一、关于印发《2005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5]428号)[10];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11];十三、《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6]446号)[12];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06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13]。十五、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决定和通知。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三绿工程五年发展纲要》的通知、《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中央文明办、全国整规办等五部委《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全国农业标准2003年~2005年发展计划》、《全国食品标准2004年一2005年发展计划》等。

1.2中国食品安全信用的政策和目前实践工作讨论

以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为基础,以决定、通知和意见为业务操作的依据和蓝本,去勾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中国食品安全信用建设的重点,具体可以理解为:

首先,已经形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是按照时间的线索出台的,也是中国在不同的国情下“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表现。从政策的实践看,已经逐步实现“从形式到内容,从治标到治本,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辖”的阶段跨越,但是,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要理清八部委的职权、职能、政策和开展的节奏,并形成一个政府管理的生命系统,确实是一个非常艰巨的难题。对于涉及不同部委办局的交叉工作,八部委应该按照职能分工和国家政策去执行,做到积极协作配合、不割裂、不越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应该担负起食品安全信用建设的牵头人角色,避免孤军奋战和独立操盘的局面出现。

其次,在实践中,各级单位都应按照政策的基本要求,找到具体的操作办法。因为处在一个摸索阶段,可以容许实践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一定要理解政策和行业标准,避免八部委及地方机构制订太多和混乱的标准政策,也不能出现千差万别的信用评价方法,原则上,在食品安全信用推广初期,尽量不要突破政策框架,应该在政策的脉络下,去思考问题,寻求实践的创新和突破。

再次,第一个观点,不脱离政策去发展和扩大食品安全管理和标准化体系管理,要重政策实践,重行业标准,重信息化,可以逐步引进和参照美国等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和信用管理的成熟观念和方法,改变中国目前食品安全信用理论滞后于实践的局面。第二个观点,提高食品安全教育和信用教育的必要性,《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通知》是食品安全信用政策方向的一个指针,预示了管理和教育的长期性,绝对不是搞攻坚战、突击战,而是一个长期的、普及的思维战略,是国民综合素质、国家制度政策水平、社会整体信用和个人消费理念的全面升级。

最后,从国家统筹到部委办局的政府执行力,从部委办局执行到行业系统内实践,都应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基础数据库(或者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抓好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基础工作,重点抓好数据出口,同时,也严格执行国家的数据入口政策,从宏观和全局高度,实事求是地开展好国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实操工作。规范历史数据库建立和历史数据的积累,不但是食品安全信用科学管理和统计预测的基础,也是信用评价的必要条件。

1.3国家食药监管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的情况

1.3.1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情况的总结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司会议文稿《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流会材料汇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司,2004-11)(以下简称“该会议”), 该会议收集“发言材料”8篇,调研报告8篇。

该会议文稿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的调查研究、信用档案的概念设计、政府管理和分工、抽检和监督方面,该会议经验如下:一、领导协调,初步制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办法。二、提出建立“三网、两档”(三网:农村食品监督网、食品供应网、食品信息网;两档:经营档案和信用档案)的思路。三、提出和开展评选诚信企业的活动。四、重视和强化网络、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等)的传播作用和效果。五、提出了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管理、信用标准和信用奖惩的概念和有限调研工作。

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一、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意识还有待加强。二、非规范化的原料生产、加工、销售自然人和法人企业较乱,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三、执法部门存在着执法不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利益驱动的问题。[14]

1.3.2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带来的经验思考和评价

试点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入食品监管的突破口,作为对食品监管的探索,带来了不少有益的经验,特别是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基本有了一个方向,只不过缺乏明晰思路和具体操作办法而已。

试点针对了肉、禽、蛋、奶、蔬菜、粮食等信用体系,而肉、禽、蛋、奶、蔬菜、粮食等都是食品监管的模糊地带,换句话说,都是不好监管的,加之这些食品等都是非规范食品,因此,从企业法人这个源头来监管就显得乏力,另外,原料环节只是食品全程监管的环节之一,并不是食品“原料-生产-流通-人体反应”的全部,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就需要摆脱这个束缚,从全局高度和长远战略来考量,不但要体现“监、帮、促”原则,达到严格规范化企业信用管理和促进非规范化企业、自然人的信用提升,也要加强监管的力度和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水平。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要抓三大环节:一、食品全流通。换句话说,是食品供应链的全程。二、突出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信用档案数据库作为长期跟踪企业的数据基础,也是企业信用评价的必要条件。三、信息来源和发布信息的控制。针对八部委的监管信息来源,在经过整理、处理、分析后,才能够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结果和并向相关部委通报。

1.3.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试点的精神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用5年时间,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各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已在2004年年底以前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食品监管信用档案,充分运用信用奖惩机制,奖优惩劣。

2004年11月18~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常德市召开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流会,总结和交流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实施阶段的经验,研究如何利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于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指出,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对已起草的三个示范文本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争取年底前在部分试点企业推广试行;二是要继续扩大试点城市和试点行业的数量和规模,各省必须在年底前全面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战略或建议规划

2.1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战略规划的依据和原因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战略规划主要是,根据国务院的相关精神,按照现行法规政策做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的具体部署办法,是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

根据目前食品供应链被七部委(除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块监督的格局,规划设计必须尊重这个既定事实,在这个基础上,要做好信用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就需要逐步构建一个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

在规划传统对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上,加大对食品监管广度和深度,参考发达国家(如美国),逐步推进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在技术架构上要预留有一些接口,或者说,使得信用信息化体系有非常大的包容性,可以为国家未来实现食品供应链全程监管打下基础,这是一个趋势。

2.2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化建议规划的愿景和方向

2.2.1建立中国食品“两层业务”、“二元结构”和“四级组织”工作机制和模式

2.2.1.1“两层业务”工作机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监管分成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监管的两层工作机制,一是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原有工作的延续),实行保健食品供应链全程监管的工作,也对保健食品安全信用进行全程跟踪;二是实现对其它食品安全信用进行全程跟踪。

对两层食品监管的内容,主要采纳证书管理的形式,使得管理的内容更加细化和直接,也会使得企业的参与性加强。

2.2.1.1.1建立保健食品供应链的全程监管体系,

对保健食品的全程监管信用体系建立,主要采纳“四证”管理模式,“四证”包括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数字证书和信用证书,基本是每年核准颁发一次,对于信用证书可以按照上一年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不同信用评级颁发不同的信用等级证书。

对于证书的办理,基本采用“一站式”服务,不采用独立、分割、零散的办理方式,尽量为企业进行一揽子到位的服务,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办理在先,数字证书和信用证书办理在后,数字证书和信用证书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规模分类办理,规模大的企业需要同时办理数字证书和信用证书,规模小的企业需要办理信用证书。

2.2.1.1.2建立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全程信用体系

其他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的内容,包括从原料——粗加工——生产加工——商品流通——食堂餐厅——人体反应所有环节,形式主要是采用核准企业的数字证书和信用证书。

2.2.1.2“二元结构”模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司和协调司职能分工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分工上,按照食品安全监察和食品安全协调两个重要职能进行分工,具体职能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国务院的授权范围有明确的规定),这里不再多做说明。

2.2.1.3“四级组织”工作机制

国家、省、市、县“四级组织”工作机制,在没有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之前,按照原有的国家政策,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牵头管理这项工作的,业务垂直管理和系统管理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整体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化规划和系统框架的研发,制订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规划的精神,在国家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规划和系统框架的基础上,建立信用申报和互通机制和网络,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业务模块的建立,并且做好相关的业务实施工作;在完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模块的基础上,实现业务向地市的全面推广,省局实现与市局的业务对接,并且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信用网络办公机制;在地市局理顺业务的基础上,渐趋覆盖县,把食品业务和信用网络铺开,实现全方位和全面的信用管理。

值得说明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战略规划、信用系统架构设计和相关制度、政策、机制的建立,以及四级组织的业务统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是对业务的实施,即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用系统框架的基础上,全面建立食品信用业务模块,并且加大力度推进业务实施步伐,保证业务实现和网络办公的顺利展开;市县主要是按照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划和政策,同时建立自己的信息互动和申报机制,保证上传下达和互联互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业务垂直管理和系统管理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业务垂直管理和平行管理机构的信息互通,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建立平行沟通协调和信息申报的机制。

2.2.2中国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长期规划

根据国务院规划:一是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二是追踪国际先进食品安全科技发展动态,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三是构建新的食品标准体系。四是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对食品供应链进行全程监控。五是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六是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用规划要求,这里把长期规划理解成为两方面:一是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二是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化建设。二者相辅相成,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是基础的政策保障和理论支持;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化建设是发挥平台的作用和工具的职能。

2.2.2.1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政策导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出台了三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并且,还在不断地制订相关的政策,推动食品安全信用的立法和制度建设。
2.2.2.1.1推动立法,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分别在山东、江西等地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调研和视察,共同分析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检测和标准体系等问题,以推动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加快食品安全立法,据悉,《食品卫生法》将在2006年12月提请审议。
2.2.2.1.2加强制度化建设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期建立规范、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用5年时间,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各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将在2004年年底以前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食品监管信用档案,充分运用信用奖惩机制,奖优惩劣。
2.2.2.1.3加强沟通,完成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报送网络

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是政府正确决策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说,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规范信息发布,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定期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调查食品安全基本状况,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基本情况,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检验检测机构分布能力等,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状况。

2.2.2.2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

用2年时间建立食品监管和信用网络工作平台,实现垂直网络沟通、公文流转、平行机构信息互通、信用体系的内外网搭建;用2-3年时间,实现主体监管业务网络化办公,实现与相关部委信息的互联互通;用2-5年的时间,初步实现对食品企业的全程网络监管体系。

2.2.2.2.1建立食品监管和信用网络工作平台

2.2.2.2.1.1技术和业务平台框架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辟食品安全信用频道,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独立政府网站的服务型网站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业务解释、申报下载以及全方位介绍等功能,并富有增殖功能。网站的作用是一个融技术和业务的平台,包括内外网。

       

图1:食品监管和信用网络工作平台

图1表明,技术和业务支持工作平台是支持多方技术和业务实现的桥梁,这个平台主要是对贯通上下级信息互动和传递的,包括内外网的业务和技术支持,主要功能是支持信用系统和业务模块的实现,实现工作站之间的沟通。另外,也对内网公文流转的技术支持起到一定的作用。

这里把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站有信息互动相关机构总结为三个: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局业务系统和工作站。省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下属机构,也是食药监系统内的组织机构,是系统内业务信息和公文流转重要组成部分。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行机构信息交互系统和工作站。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行的七部委是一种松散型业务关系,短期内,也很难实现内网的信息传递,也出于各个部委相对独立管理,因此信息沟通基本都是有固定的数量、标准、规范的,也必须按照法律、政策和规定来严格执行。三、联合抽检和企业自我反馈系统和临时工作站。根据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职能扩展,把联合抽检和企业的临时性机构也纳入为信息互动的机构。

2.2.2.2.1.2公文流转的实现和方向框架

对食品安全信用公文流转,主要考虑了四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平行机构的工作机制,按照日常管理方式,初步构建食品安全信用公文的流转框架结构,如图2所示。

图2:食品安全信用公文传递方向

2.2.2.2.1.3信用系统的模块实现方向和内容

2.2.2.2.1.3.1信用系统或信息化建设的进度

信用信息化建设,须从基础的工作做起,按照目前所有电子政务和信用系统建设的经验,大体分三个步骤。见图3。

一、食品安全信用的外网建设和政府基本公文流转的实现。在这基础上,需要搭建对基础OA系统有益的业务和技术平台,在公文流转的过程中,有大量公文和少量业务在网络上进行,主要是为实现食药监局政府内部垂直申报、审批和企业年检等工作,以及入口信息(七部委送达的监管信息)和出口信息(复核通报七部委信息)的管理。在这一步,会有少量公文和大量食品业务不能实现网上流转,需要各级政府大力配合完成,这是基础性工作。

二、技术和业务平台基础,对逐个业务处室或者相对独立的机构进行业务模块分解和设计,如针对专项稽查处设计专项稽查业务模块,针对技术监督处设计技术监督业务模块,针对综合协调处设计综合协调业务模块,针对监测标准处设计监测标准业务模块等等。

三、在完善逐个业务模块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端的控制和管理。目的是实现企业端的信息及时互通和末端信用管理,企业端情况发生变化就及时反应在系统中,几乎是瞬间就反馈出企业的信用状况,这有利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全面信息化管理机制。

图3:信息化建设步骤的紧密关联性

2.2.2.2.1.3.2食品安全信用系统的基础结构

食品安全信用基础结构是:OA模块→业务模块→企业端,OA模块表示为A,业务模块表示为B,企业端表示为C。见图4。

 

图4:食品信用系统的基础结构

2.2.2.2.1.3.3食品安全信用系统的内容表达

图5:食品安全信用系统的内容表达

图5显示出内容的层次性,公文→证书、信用档案和监管业务→政企交互信息和其他企业端模式,公文表示为A,证书、信用档案和监管业务表示为B,政企交互信息和其他企业端模式表示为C,图4的模块和图5的内容是一一对应的,模块是整体的、系统的反应,内容是内在本质的体现。

3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可行方案

3.1信息化实现国家局的功能和业务范围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可以实现国家食品监督的战略方向,体现了“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等政策认真贯彻实施的体现,有利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构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的资源共享,也有利于全面、科学地反映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绩效。

3.1.1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3.1.1.1加强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
  中国食品安全信息是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的基础,也是现代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食品贸易的发展。

3.1.1.2能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工作的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责任制,促进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确定信息发布标准及发布程序,对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加强了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采集、评估、认定和拟发布信息的把关。

3.1.1.3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管理协调机制
  方便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保证信息的科学和畅通。还能够实现遵循保障信息准确、促进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的原则,有利于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

3.1.1.4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阶段性工作重点
  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规划和技术系统设计中,在考虑到试点工作,并和省局做了大量交流,听取了省局的食品安全工作建议,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划,应该确立目标重点:拟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选择2—3类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食品,收集、汇总全过程检测监测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该类食品安全状况。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测,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3.1.2信用体系信息化解决的功能和业务

信息化解决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和信息控制问题,涉及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食品供应链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相关的可控信息,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义务,也是按照国务院的政策必须完成的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能够解决的功能和业务有: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化实现的功能或手段有: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权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安全形势做出分析,并予以发布;综合发布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二、信息发布的形式和规则。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的目的确定信息发布的形式。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来源、分析评价依据、结论等基本内容,其中发布食品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还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项目等内容。三、信息交互。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四、保健品、化妆品参照食品安全系统规划。

3.1.3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模型的课题组建立和模型研发

中国食品安全信用模型是信息化规划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这个模型的研发不但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也要符合具体的硬性执行规则(或细则评分标准和制度),模型是一个结果自动生成的系统,只要有原始数据或者更新数据,信用评级结果在经过发布人权限审核之后,就可以发布出去。因为这个模型涉及到大量企业的利益,也涉及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执法合理性,因此,应该认真、严谨地制定细则和确定试点。

3.1.3.1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模型的课题组建立

食品安全信用模型研发的课题组需要在国家的牵头下进行,组成人员有:政府官员、协会学会人员、技术系统研发和规划人员、企业代表。该模型的研发有必要举行听政会,要在大量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设定定量评分标准(权数大)和定性评分标准(权数小)。

3.1.3.2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模型研发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模型的研发流程大致可以分成:“原始数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数据库→信用评级和信息处理系统→审核权限设定→信息发布”。

在流程设计基础上,保证“原始数据更新→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数据库保留更新记录→信用评级和信息处理系统→审核权限设定→更新结果发布”。此外,该系统对“入口”和“出口”有一定规定,保证信息的流入和流出规范性,也方便给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和提供信用档案资料(信用报告)查询。

该模型的管理人为横向信息管理人(如七部委)和纵向信息管理人(如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其他衍生信息预留接口(管理人),并保证企业端的业务执行。

3.2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框架

3.2.1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框架结构

以下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主要是探讨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级阶段(即第一步)的规划,目标就是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食品监管和信用网络工作平台,实现垂直网络沟通、公文流转、平行机构信息互通、信用体系的内外网搭建。

框架结构主要阐述了五个部分的内容:一、食品安全信用数据流程。二、食品安全信用平台。三、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四、基础数据库和信用等级认定。五、技术环节。

3.2.1.1食品安全信用数据流程

食品安全信用数据流程是指食品安全信息(即食品数据)的流通过程,包括食品原始数据从入口的流入、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站的处理和加工、成型数据从出口的流出,对入口和出口数据量要按照国务院相关政策设置。这里是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业务执行机构。

 

图6:食品数据流程

图6显示,“九入口”和“三出口”是信息管理的主要出入口。“九入口”,包括:直接申报的食品企业、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临时抽检单位、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按照国务院政策和八部委的通知、办法,七部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送的监管信息,如果不是联合抽检的信息,七部委信息基本都是不同,也是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监管的信息,因此,在系统的入口安排上是确定为不同的出口。另外,还有两个入口是直接申报的食品企业、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临时抽检单位,针对直接申报的食品企业的入口信息显然是不同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临时抽检单位得来的信息,特别是针对国家大中型食品、化妆品企业可能要实行向国家局的直接信息申报,对其他出现重点违纪的企业也有可能直接由国家局监控,或者国家局其他对食品、化妆品企业的想法,所以,这里预留了企业入口。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临时抽检单位,是地方局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的监管信息的单位,这是药监系统内单位的信息入口,主要是针对各个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临时组织的地方局抽检单位或者临时组织的各部委抽检单位。

“三出口”,包括公众媒体和广大食品企业、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部委。公众媒体和广大食品企业,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企业通报和披露的监管和信用方面信息,这是面向公众的出口。媒体包括行业的主要刊报,如《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健康报》等。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不同于公众的出口,这个出口是药监政府系统内的出口,措辞、说法、程度、透明度都不同,对地方药监局披露的信息比公众要多得多,这是政府内部的特殊信息出口。七部委是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出口,为了简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现大量信息披露错误和提高部委间信息互通,针对食品数据的处理,采用比较规范、固定的表单形式向七大部委统一平送,避免出现监管信息解释的参差不一现象,因此,发送给七部委的数据和信息是同一和统一的,如:食品简报、联合抽检结果、行业评估状况、其他信息。这里没有设置向国务院申报的出口,因为向国务院申报的信息多比较庄重,且数量少和频率低、个性化,基本是纸质化申报,所以是没有太大必要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工作站是食品信息汇总处理的中转站,也是信息审查发布的单位,从信息管理的渠道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工作站是信息权利的控制和发布单位。

3.2.1.2食品安全信用平台

3.2.1.2.1食品安全信用建立的宗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精神,基本确立食品安全信用的宗旨是:“扶持企业规模经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提高,打击缺乏诚信和违法违规企业”。这也体现了“监、帮、促”的工作原则。

3.2.1.2.2平台的外网和内网

3.2.1.2.2.1平台的外网内容

外网设立相关的食品频道,应该体现: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和公示、监管信息、行业信息和企业信息等,以下将列出一些食品安全信用相关的要点和主要内容,可以单列为频道栏: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和舆论监督、《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简报》、食品全程监管、信用制度规范、食品安全标准、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信用宣教与文化、信用警示、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奖惩、信用试点、《中国食品安全状况》、食品种类、大案要案、监管信息发布、信息联络员、《食品安全动态》简报、信用指数等。

3.2.1.2.2.2平台的内网内容

3.2.1.2.2.2.1食品监管的部委职能与分工(八部委)

农业部:根据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突出无公害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指导和支持各地今年内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100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50个。

卫生部: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

质检总局: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今年年底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五类食品的审查、发证,并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把好进出口食品质量关。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农产品食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体系。

工商总局: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行为等,严肃查处,监管到位。

商务部: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年内争取在每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一个样板市场;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行“农改超”,中等城市和大中城市的郊区基本实现农贸市场退路进厅。

公安部:督促指导地方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指导地方公安部门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海关总署: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

3.2.1.2.2.2.2平台内网结构

平台内网结构除了食品OA、业务模块之外,重要的就是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模型,这个模型关系到整个信用体系的结构,基本的流程同上介绍:“原始数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数据库→信用评级和信息处理系统→审核权限设定→信息发布”,保证“原始数据更新→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数据库保留更新记录→信用评级和信息处理系统→审核权限设定→更新结果发布”。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模型,无论是框架结构,还是业务和技术实现,对整个信息化战略规划都很重要,能够保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践的可持续性,也是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于民的关键,因此,这个模型的研发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人力、物力,应该达到这个模型理论、机制、实证的合理、规范和稳健的效果,也能使得政府真正走向现代化办公的目标。

模型的研发嵌入国家通行的CA认证体系,实现与无纸化办公(食品OA)的结合,实现与企业末端监管(企业端的信息跟踪)的结合,在此基础上,建立面向政府、行业、企业的培训和学习机制和环境,以便构建成真正的学习型组织,使得政府、行业和企业都从中收益,这是一个长久的规划和战略方向。

模型由食品OA系统、信用档案数据库、证书管理系统、业务模块系统构成,在实施时要重视技术支持和业务实施的工作。

3.2.1.2.3中国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3.2.1.2.3.1中国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业务流程

信用档案的业务流程是按目前各行业的经验总结而出,设置了一个循环操作的模式,符合对企业资料及时更新的规律,具体如下图7。

 

图7:中国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业务流程

 

3.2.1.2.3.2实施责任人“追究责任制”

信用档案责任人是指信用业务的各个环节的岗位工作人,即责任追究到“人”,其中包括过错和优点都追究到个人,就企业而言,可以追究到企业的岗位人,如:法人、总经理、生产流水岗位、质检岗位、营销岗位、其他岗位等等。把信用档案的建立与岗位人的奖罚结合起来进行,就能够有效地体现“追究责任制”。不但方便了对社会所有食品企业的监管,也大大改善全社会的空气和环境。

3.2.1.2.3.3信用档案和评级相关内容

3.2.1.2.3.3.1基础数据

信用基础数据来源于企业直接或间接申报,这是数据的主流来源,另外,从七部委那里得到的资料和数据,是非主流的数据来源。

信用基础数据包括:从“原料→生产加工→流通→人体不良反应”的企业基础数据,包括企业名称、法人、经营范围、品种、企业性质、信贷情况等等,也包括各部委向食药监管局平行通知的安监结果,还含盖了食品标准体系、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信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内容。

基础数据是信用档案建立的基础,也是实现全程信用的依据,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和全面的信用档案数据库需要一个渐进的、艰辛的过程,有了庞大的数据支持,对企业监管和信用管理自然也就游刃有余。

3.2.1.2.3.3.2信用等级认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信用等级执行的原则:确立食品安全信用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制。各部门、各行业可根据部门、行业需要具体细化到各级评价指标。

可以根据长期的信用跟踪,建立评分标准,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得到企业的信用得分,也可以直接通过信用评价软件或模块,通过数据内部运算库在外网表达结果出来,只要数据库原始数据是正确的,即假定成立,通过一定的逻辑关系,信用评价结果就成立。

可以认为设定A、B、C、D的得分标准区间,如A(90,100)、B(80,90)、C(70,80)、D(60,70)。以上的企业是及格的评分标准,还可以进一步设立以下的评分标准:信用观察(如显示黄色五角星:★),评分(30,60);信用度低,违法违规(如显示红色五角星:★),评分(-∝,30)。这里的评分设立,仅提供参考。

信用度高(如信用级别最高为A、信用级别良好为B):优质企业和产品——优秀企业家和岗位责任人。食药监管局通过网络媒体(国家、省、市局网站)、纸质媒体(《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健康报》)公示发布,达到宣传优质品牌、优质服务。

信用处于及格以上,企业合规合法(如信用评价为C、D):般企业和产品——企业家和岗位责任人素质有待提高,这部分企业有待培训、提升,达到食药监管局的“促、帮、监”的作用,也使得企业信用水平更上一层楼。

信用处于及格以下(如信用评价为★,显示黄色五角星):一般企业和产品——企业家和岗位责任人素质迫切需要提高。信用处于及格平均以下,有相关报道或举报,或者评价得分明显不及格,企业将处于信用观察阶段,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将信用观察(如★)结果通知企业,希望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对于这些企业,政府不但要经常对这些企业的诚信进行调查和加大监管的力度,同时,也要组织这些企业岗位人开展有针对性专业培训、管理培训或者综合培训学习活动。

信用度低,违法违规(如信用评价为★,显示红色五角星):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违法违规企业家和岗位责任人。食药监管局通过网络媒体(国家、省、市局网站)、纸质媒体(《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健康报》)公示发布,达到对危害社会企业和产品的暴光,以防损害消费者利益,对企业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对这些违法违规企业,是要尽快下发整改通知单,加快企业整改,并进行严格监管和严厉查处。另外,需要组织这些企业岗位人开展有针对性专业培训、管理培训或者综合培训学习活动。

3.2.2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和流程再造

3.2.2.1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化第二步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化第二步骤:用2-3年时间,实现主体监管业务网络化办公,实现与相关部委信息的互联互通。

根据各大部委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和《电子签名法》的出台,逐步实行互联互通和网络通知、信息传递。把各大部委共同监管的作用发挥出来,把药监局的信息发布权突显出来。

3.2.2.2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化第三步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化第三步骤:用2-5年的时间,初步实现对食品企业的全程网络监管体系。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演进,把实现间接监管逐步转型为直接监管,加强全面的网络监管体系构建。或者直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这样的角色发挥作用。

3.3中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模型能够实现的功能

3.3.1内外网功能

3.3.1.1内网功能:信息处理

内网结构包括四个方面:OA系统、业务模块、信用档案数据库、技术和业务支持平台。四个组成部分作为一个统一整体,主要承担了信息分析和处理的功能。

3.3.1.2外网功能:信息发布

外网的结构主要包括频道栏及内容、技术和业务介绍、政府公示和企业信用公告、食品相关政策制度等信息。基本是发挥了一个信息发布的功能,是消费者、读者、企业了解政府和行业的一个重要窗口。

3.3.2政府、平台、企业的角色扮演和业务实现

3.3.2.1政府等机构搭台并建立宏观管理机制

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政府垂管系统以及所属的行业协会学会,有义务建立一个食品安全信用的舞台,政府发挥的是引导和搭台作用,诸如制度规范、体系、战略规划的建立都离不开政府;行业协会学会承担标准制订和评价体系研究;参与建设的征信所、征信公司或信息公司负责食品安全信用的业务、操作、支持和执行等工作。这样的职能分工就容易明晰,也能够不脱离政府,又能够符合信用建设的客观规律。

3.3.2.2平台的技术和业务体现

工作平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很多技术和业务问题都是通过平台实现,在OA和业务模块建立后,这个平台发挥了:技术支持、业务实施、咨询和答疑、培训、政策宣传和流程再造、系统升级等功能。

3.3.2.3企业扮演的角色

企业需要在企业端实现资料和数据申报工作,按照信用系统的要求,不断更新自己的企业端信息,在政府或行业的检查之后,进入数据库,按照更新日期的情况,(数据库保留企业过期信息),系统分析、处理最新的信息或者日期最新的信用,展示到外网。

3.3.3模式建立对行业发展的促进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对行业发展的规范性起到积极影响。不但引导企业的规模经营,促进企业、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提高,也有利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3.3.3.1政府的社会贡献率提高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使得政府的“执政为民”意识增强,政府将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和学习型政府,信用发展代表了政府对社会贡献率提高,也促进了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品牌的提升。

3.3.3.2企业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剩余的增加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化目的就是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和消费者剩余增加,这是一个终极目标。企业和消费者都从中受益,符合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也符合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

3.4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的投资进度

3.4.1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阶段(分三个阶段建设)

3.4.1.1第一阶段:国家、试点省两级信用管理平台建设,试行三级管理运行机制

国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平台建设,不但要确立国家的食品安全信用平台的计划,也应该在试点成熟的省建设省信用体系平台,试点省较成熟的地市业务尽快上马,实现国家、省、市三级管理建设试点运行模式,保证信用体系的垂直沟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其他七大部委平行信息的网络交互和传统交互的并行,基本实现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

3.4.1.2第二阶段:形成两级信用管理平台基本框架,试行四级管理运行机制

完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全国主要省市全面进行试点的推广,基本完成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大部分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实施上马,进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实施的试点,形成四级信用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实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自平行机构的数据互联和传统交互的并行,健全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

3.4.1.3第三阶段: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实现四级管理运行机制的良好运转

进一步完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垂直网络沟通和平行机构(八部委)的互联互通,完善四级信用管理运行机制,初步实现对食品企业的全程信用管理体系。

3.4.2阶段实施的方向和投资比例

3.4.2.1阶段实施的投资方向

第一阶段主要投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硬软件建设、5个试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硬软件建设,此阶段用一年时间完成试点的投入。

第二阶段主要投资在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硬软件建设、市区县OA管理端开发,此阶段为关键建设阶段,用两年时间布局全国二级体系建设。

第三阶段主要投资在二级管理平台升级、市区县OA管理端开发,此阶段为进一步完善阶段,根据四级管理的需求完善二级管理平台。

3.4.2.2阶段实施的投资比例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预期三个阶段的总投资约为1.5亿元人民币,根据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下,欢迎中介机构和社会的力量进行参与,利于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运作。

4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过程的问题与思考

4.1职能部门权力之争导致执行力低下的问题

根据有关学者(张永建等,2005)的观点,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目前成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议还是依托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基础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化平台,通过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采用试点方式形成基础的信用数据和信用试点经验,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
    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15]

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这种矛盾表现比较突出,从部委办局到地方政府,很容易出现:工商局只管工商信用,商务部只管商品流通信用,质检总局只做质检信用、农业部只做农产品信用,信用体系本来是一个有机整体,结果被切断、分块,不但很难实现国家食品安全的战略目标,食品安全信用评级也很难实现,最大一个可能,就是会出现信用评级“五代十国”现象,因此,要加强政府统一协调和监管的必要性、系统性和有效执行力。

4.2加强中国食品安全信用战略研究,强调落实公共征信业的“科学发展观”

根据消费者数据行业协会提供的资料表明,美国自80年代中期以后,独立征信局(credit bureau)的数目急剧下跌,从近2000家下降到今天的300家以下。美国消费者征信行业被最大三家征信公司主导:艾奎法克斯(Equifax)、益百利(Experian)和环联(Trans Union),他们除直接收集信息外,还从其他独立征信公司购买和整合数据。邓百氏公司(Dun & Bradstreet)基本还是侧重于贸易信贷信息,仍旧主导着美国小企业征信市场。[16]

在建立公共征信系统(public credit registries, PCRS)方面,很多国家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消费者数据协会对73个国家的调查发现,有41个国家和地区有公共征信公司,虽然许多国家在70、80年代就建立了公共征信公司,但这种做法最终被许多国家采纳接受是在1990-2000年。[16]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是征信业体系不太完善的国家,正如克罗地亚、捷克、印度、新加坡、南非和坦桑尼亚一样,已经和正在考虑创办公共征信公司,不但要解决信用体系建立的迟缓问题,也要处理人文历史差异、市场化程度悬殊、制度环境不同问题,国际实践证明,中国需要走公共征信公司的道路,这符合国际经验和发展规律的。

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实践看,《行政许可法》做出了不少贡献:行业协会作为政府的衍生物已经被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命“细胞”,但对征信数据积累并不充分,在这样一个由乱到治的时期,食品厂商不会放弃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整个社会就迫切需要建立起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体系,正因食品安全征信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在没有全社会认知条件下,私人征信公司发展就比较缓慢,公司利润率也很低,因此,政府,尤其是政府,就应该发挥它的公共职能,加快推进征信立法和完善制度,尽早草拟宏观经济的调控措施(如减免税、准入门槛减低、引进国际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从各省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的办法或规划中发现,政府已经有了政策手段,但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实践,基本是“摸着石头过河”,仍然停留在实践探索阶段,特别是在信用信息建设解决方案上,全国也没有形成一个成功实践示范模式,更多是停留于政策制订阶段,特别是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数据库、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模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报告、企业信用自我评估系统等建设方面,还是一片空白,因此,学习国外的先进观念和手段,显得非常必要。

4.3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化趋势和细分信用评价标准出台,将推进信用体系达标建设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基本上还是采用人为、传统的监管方法,并没有实现大范围的信息化的监管,对于粮油蔬菜等非包装食品,商家的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很大,对于试点单位推进信用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建议可以从包装食品入手,从分类食品的行业标准角度进行操作规划,先积累信用档案数据,再逐步设计信用管理模型的技术架构,才能够形成规范化操作。

尽管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但发展趋势还是明显的。根据中华征信所的《征信手册》的中国大陆征信业发展预测,发现:一、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飞速发展,征信报告将摆脱手工操作的模式,同时征信报告的成本也会下降;二、政府机构将在不久的将来出台响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目前比较混乱的征信调查市场;三、专门的网络公司将在网上开展征信业务,从而使客户能够更方便、快捷地获取征信资料;四、随着国内公司的风险意识的提高,国内征信报告的数量将会大量增加;五、官方机构数据库资料的公开程度将会大大提高,以利于征信公司获取资料。[17]

4.4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难点是信用评价标准的复杂性

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难在信用评价标准的复杂性。因为没有一套成型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标准,再加上食品的多样性,这两个问题混在一起,又加之政府的电子政务和行业电子商务不够成熟,就很难催生一个成功的信用典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复杂性和难度在于:一、八大部委办局割裂了分工,很难形成一个体系运作;二、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是融合了安全指标和银行信用指标,必须由中央统一做出指导性标准和方向,否则,到地方试点,在研究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更是不可能有结果。三、信用文化、信用教育不够和技术薄弱,很多试点地区还是传统手工操作阶段。

4.5资金不足,信用人才匮乏,操作思路混乱,也是很难形成信用专业化的原因

目前,国家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化建设,多是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并没有形成专业的公务员队伍。从资金上,多是拨付给试点的单位,并没有大规模集中使用,如依靠国家力量集中财力建设一套成型的分类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标准,正因建立信用档案数据库基础工作仍然是建立数据的字段,都是与评价标准相关的基础工作,所以,试点单位依靠杯水车薪的政府资金,很难做出成熟的信用评价标准,甚至连信用档案数据库也很难建立。

在信用建设的操作思路上,可以参考“政府搭台、协会参与、企业唱戏”的做法,采用政府制订政策和法规,并拨付一定的无偿资金,协会制订分类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标准,信用企业(征信所、征信公司、征信技术公司)出资参与建设的操作方法,可以加快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信息化建设,也很容易取得试点的成功,并且,能够得到有效地推广。

 

[参考资料]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2003-7-16。

[2] 吴仪.国务院召开全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Z]. 北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2003-7-18.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2003-7-21.

[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4-7.

[5] 吴仪.吴仪强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N].人民网-人民日报. 北京:新华社,2004-5-13电.

[6]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2004-9-1.

[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54号).2004-9-13.

[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4]556号).2004-11-22.

[9]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2005-3-30.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5]428号).2005-8-26.

[1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2006-3-31.

[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6]446号).2006-8-31.

[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06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 2006-10-30.

[14]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流会材料汇编[Z].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司编.2004-11.1-24.

[15]张永建、刘宁、杨建华.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5,(2).14-20.

[16]玛格里特•米勒编.王晓蕾、佟焱、穆长春译.征信体系和国际经济[A].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9.12

[17]中华征信所著.征信手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1.378